訪談內容:

經技區政法委員會(司法局)書記(局長)解答公證相關問題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什么是公證?
梁康:《公證法》第2條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p>
公證是指依法設立的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的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非訴訟活動。公證是由專門機構和法律專業人員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證明活動;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公證,是為保證實體法正確實施、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得以實現的程序性法律制度;公證證明的對象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公證的標準是真實性、合法性;公證證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公證制度有什么職能作用?
梁康:從公證實踐看,我國的公證制度主要具有以下職能作用:
(一)引導服務功能
公證機構是最先參與社會民事、經濟活動,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公證法律服務和法律保護的司法部門。公證機構通過公證活動,幫助、指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設立、變更民事法律行為,衡平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剔除糾紛隱患和不真實、不合法的因素,制止違法行為,防微杜漸,促進法律義務的正確履行。如公證合同的履行率在98%以上,而未公證的合同履行率只有70%左右。
公證機構通過證前證后服務,將執法中接觸的大量信息和發現的問題反饋給立法機關、行政管理部門,并告知當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將社會管理和企業經營活動納入法制軌道,促進社會主義法治的發展與完善。
(二)預防功能
公證是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漸、規范民事法律行為,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促進經濟穩定和社會和諧的作用,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道防線。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經公證機構公證,有助于預防糾紛,減少訴爭。如山東菏澤地區公證機構通過辦理宅基地公證,使農村民事糾紛下降了20%,保護了個人和集體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當地經濟的發展。
(三)監督保障功能
公證機構通過公證活動,保證國家法律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制止不法行為,幫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解決經濟、民事活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以保護國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改革開放順利進行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2005年至2013年期間,威海公證機構制止違法行為上萬起,為國家、企業和自然人避免經濟損失100多億元。隨著經濟交往的日益增多,公證在促進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落實,保護我國人民和世界各國人民的利益方面,將發揮日益重要的作用。
(四)溝通媒介作用
公證是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證書具有真實、合法的特點,而且不受人員、語言、地域、行政隸屬關系等左右,是在國際通行的可靠法律文書。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公證可以作為增進了解、提升誠信、消除隔閡、建立信用機制和相互信任關系的重要手段和工具。首先,維護社會信用,為社會提供公信力支持,是公證機構的重要職責。其次,公證在社會上已樹立了較高的信任度,公眾正在意識到,公證員是最值得信賴的人。最后,經過公證的經濟活動記錄可以作為建立信用制度的基礎。如我國法人到國外和港澳地區開工廠、辦企業、參加國際投標、進行國際工程承包、申請專利或商標注冊,或者輸出勞務、轉讓技術等,哪一項都離不開公證??梢?,公證是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的重要媒介。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公證的業務范圍都有什么?
梁康:《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二)提存;(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與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公證業務都有哪些?
梁康:國內經常見到的、與老百姓貼切的公證事項有繼承權公證、遺囑公證、委托書公證、夫妻財產約定等。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什么是繼承公證?
梁康: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合法繼承被繼承人財產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繼承有兩種形式,一是法定繼承,是指根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的范圍、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及分配原則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二是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制度。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為什么要辦理繼承公證?
梁康:一是繼承公證書是辦理遺產權屬變更的有效法律文書。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遺產應由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有權利取得遺產的人來取得。這個“有權利的人”應該是誰,就需要具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公證處來為其理清、明確;部分人可能認為手中有遺囑的人就是那個“有權利的人”,這個認識多少有點片面,因為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先后留很多份遺囑,而且不同時間,不同形式的遺囑效力也都不相同,所以即使你手中有遺囑,而且不同時間,不同形式的遺囑效力也都不相同,所以即使你手中有遺囑,公證處也要確認你手中的遺囑是不是最終有效的那份,確定誰是那個“有權利的人”。所以繼承公證書就成為繼承人辦理被繼承人遺產權屬變更的有效法律文書,被繼承人去世后,其繼承人只有辦理了繼承公證,才可以持公證書到財產登記管理部門如房管局、銀行、證券公司等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二是繼承公證可以有效規范繼承行為,防范不法行為的發生。社會上總存在部分想多得多占遺產的人,故意隱瞞其他有權利取得遺產的人,這就需要依靠公證處完善的制度流程進行審查,幫助遺產登記管理部門和繼承人理順繼承法律關系,并且保護所有有權利取得遺產的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什么是遺囑公證?
梁康: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遺囑人的申請,對其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或者數人繼承,或贈予國家、集體、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公證遺囑有什么好處?
梁康:一是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國繼承法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公證遺囑在各種形式的遺囑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二是公證遺囑最能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公證遺囑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需要兩名公證人員單獨和立遺囑人接觸,再沒有其他人員在場,立遺囑的過程也需要拍照錄像,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立遺囑人能夠真實的表達自己的內心想法,不受外人干擾,并且在立遺囑人去世后能將立遺囑人的意思重新展現給他的繼承人,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三是公證遺囑作為證據使用時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自書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后必須進行司法鑒定,代書遺囑在核實其有效性時必須有代書人、兩個證明人到場證明才可,而遺囑往往歷經多年,代書人、證明人或許死亡,或許離開本地到了外地,這種情況經常有,給核實工作帶來不便,甚至無法核實造成遺囑無效。公證遺囑,公證處存檔一份,即使立遺囑人留存的一份丟失,遺囑繼承人也可以到公證處查詢使用。公證遺囑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上海市公證處曾出現過排隊預約辦理遺囑公證的景象。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什么是委托書公證?
梁康:委托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委托人授權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某種法律行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委托書公證能幫您解決那些問題?
梁康:首先,委托書公證可以解決當事人不能“一心二用”的問題。辦理了委托書公證,當事人不僅可以“一心二用”,也可以“一心多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需要同時處理的事情越來越多,一個人身處威海,他可能需要在同一時間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辦理不同的事情,如何解決,辦理委托書公證就可以同時解決一切問題。從法律上講委托人可以通過委托書授權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實施法律行為,而公證則可以對委托書的真實有效性予以證明。如此,公證的委托書就成為了代理人手中的“尚方寶劍”,可以持此辦理委托人需要辦理的各種事項。其次,委托書公證可以為委托人節省開支。如今的經濟社會交往已經不僅僅限定在本地區,世界各地都可能有事需要處理,如果每處理一件事情都親自前往,在整個地球上繞來跑去,想必也會有不少的開支。然而一份公證的委托書就可以讓委托人無需東奔西跑,讓其當地的朋友就可以為其辦妥事情。如此就可以為委托人節省大量的時間和開支。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什么是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梁康: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和債權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網:夫妻財產約定協議能幫您解決那些問題?
梁康:一是可以避免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時因財產分割而糾纏不清?!痘橐龇ā芳八痉ń忉岆m然對夫妻財產的歸屬已經相對細致明確,但是仍有很多問題是無法巨細的。如《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但是很多人婚前購買的房屋都是父母為其支付了首付款按揭貸款購買的,而且婚后仍由父母為其償還貸款。這時如果父母希望明確該房屋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那么就有必要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將該房屋明確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貸款由該方償還。否則婚后還貸部分很難說清是誰償還,日后若要分割財產就很難說清與對方無關。另外《婚姻法》雖然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但是結婚后,根據生活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無法保證財產所有者不更換財產,然后一旦處置了婚前財產,再行購買新財產,就很難說清新財產到底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了,此時夫妻雙方辦理一份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就迎刃而解了。二是可以避免因夫妻一方投資經營不善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痘橐龇ā芬幎ǎ悍蚱迣橐鲫P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所有的財產清償。也就是說要保護個人財產的安全,不受夫妻對方債務的牽連,應讓第三人知道有約定。夫妻財產約定公證過具有一定的“公示”作用,將公證書向第三人出示,能夠得到第三人或者辦事機構的相信;未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則無法讓第三人或者辦事機構確信。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均規定了投資人要以他的個人財產為限,依法承擔無限責任;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由此可見,如果有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并在工商登記時存檔備案,而且在債權人知道這個約定的前提下,今后即使配偶一方在經營中失利,擁有一部分財產的另一方,也不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了。